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天环〔2008〕10号
关于印发《天宁区街道环境保护科
业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环保科,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天宁区街道环境保护科业务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天宁区街道环境保护科业务工作职责
(试行)
各街道环境保护科在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业务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危)废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专项检查,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3、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三同时”现场检查,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强化对敏感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的巡查,并及时上报环境质量的异常变化情况。
5、负责区环保局交办的信访调处、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7、配合区环保局对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察,并按规定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局有关科室。
8、配合区环保局做好辖区内排污费的催缴工作。
9、承担和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题词: 街道 环保 工作职责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区政府办。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