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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环〔2008〕4号
关于印发《天宁区环保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根据区档案局常天档[2008]1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正确界定我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全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使用,现将《天宁区环保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ОО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档案 保管期限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本局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要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史修改稿、各种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 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 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 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 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 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成的设备、声像实物、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附件2: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文秘、人事、宣教、法制)
1、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2、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市对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大事记(永久)
3、综合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审批颁发文件材料(永久)
4、环保简讯(30年)
5、被上级录用的信息、剪报(30年)
6、固定资产等材料: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10年)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资料: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8、本局、环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议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永久)
9、本局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本局为协办的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议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30年)
10、本局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本局为协办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10年)
11、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
12、本局制订的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13、本局领导参加的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在其他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30年)
14、本局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15、上级机关转发的本局的重要文件,或针对本局的重要指示、批示、批文、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永久)
16、本局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30年)
17、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主管业务文件: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18、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9、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10年)
20、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专题报告(30年)年度性总结、统计材料(10年)
21、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中,本局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
22、局机关编印的组织机构沿革、年鉴及各种书籍、刊物、资料的合订本(永久)
23、干部统计年报、劳动工资年报表、职工花名册(永久)
24、机构设置、行政编制报告、印信启用及批复等材料(永久)
25、干部任免、干部录用、调动介绍信、转正、调资、定级、抚恤、死亡、离退休材料、后备干部等材料(永久)
26、人员考核、职称评审材料(永久)
27、本局或个人表彰、奖励材料(永久)
28、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形成的材料(永久)
29、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下形成的材料(30年)
30、本局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文件材料(30年)
31、出国团组(个人)报批、考察、报告、函件等资料(30年)
3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33、资产管理登记、统计、交接、核查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34、环境警示教育活动情况的文件材料(30年)
35、纪念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材料(30年)
36、关于本局的报纸、杂志、剪报、信息(30年)
37、环境宣传教育岗位培训(10年)
38、有关环境保护奖项评选工作的材料(10年)
39、年度行政处罚、处分、复议等文件: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40、年内经费预算(30年)
二、党务
1.本局党务工作计划、总结、换届选举材料(永久)
2.本局党支部开展整党、党员评议等阶段工作的计划、小结会议记录(10年)
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决定、事迹材料(永久)
4.党、团员发展计划(30年)
5.区纪委、本局关于党员违纪处分材料:警告以上(永久)警告(含)以下(30年)
6.本局党、团、工会组织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7.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总结(30年)
8.本局廉政建设的规定、汇报(10年)
9.本局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敬业活动的计划、总结(10年)
10.上级部门关于党、团、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资料(10年)
11.党员统计报表及党员名册、党组织调动介绍信(永久)
三、计划开发科
1.环境统计年度报表、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分析资料(永久)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等文件材料(30年)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及批复、试生产申请报告、试生产核准通知、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报告)、验收监测表(报告)、验收意见(30年、10年)
4.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月报表(10年)
6.自然保护区规划及制定的依据、审批颁发材料;各种自然资源现状材料、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材料;动植物名录;农药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审材料(30年)
四、污控科
1.限期治理文件(水、气、声)(10年)
2.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材料(30年)
3.清水工程有关材料(30年)
4.节能减排工作有关材料(30年)
5.环境管理工作方案、计划、环境污染防治的审批颁发文件(30年)
6.城市长效管理有关材料(30年)
7.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月报表(10年)
8.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的有关规划材料(30年)
9.污染防治技术资料、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30年)
10.综合性污染源调查技划、调查结果及分析评价资料(永久)
11.排污许可证(10年)
12.其它需出具有关证明的材料(10年)
五、监察大队
1.领导批示的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处理结果材料(永久)
2.一般的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30年)
3.“市长信箱”及处理结果材料(30年)
4.环境信访统计报表、半年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0年)
5.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及审批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6.排污收费月报表、污染源监理情况记录表(10年)
7.夜间建筑施工申请材料(10年)
8.排污申报有关材料(10年)
五、监测站
1.监测质量手册、规范、规划、技术方案、技术总结及审批颁发文件材料(30年)
2.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材料(方案、基本数据、结论)(30年)
3.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公报、报表、函件(永久)
4.环境质量评价合同、评价计划、评价方案、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审批文件材料、实施效果材料(30年)
5.委托监测、监督监测报告(30年)
六、污染源普查档案
1.污染源普查办法、意见、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技术规定、标准等(永久)
2.污染源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永久)
3.污染源普查培训文件材料(10年)
4.污染源普查登记表样表及填表说明、原始登记表、汇总表(永久)
5.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表册及文件材料(永久)
6.污染源普查公报(永久)
7.污染源普查分析报告、资料汇编(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