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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天宁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天宁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简称普查办),具体负责全区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办的职责
1.负责制定我区的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编制我区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物料衡算和生产排污系数核算研究工作。
3.负责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
4.组织协调实施我区污染源调查工作。
5.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6.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7.建立污染源档案。
8.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9.承办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查工作办公室组成及相关工作要求
普查办主任由孟建发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金伟民、费治文、虞韦芳担任,其他工作人员视工作需要逐步到位。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普查办通讯录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普查办通讯录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孟建发
主 任
86651178
13016882588
金伟民
副主任
86651230
13004374998
费治文
86651682
13961232879
虞韦芳
1308251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