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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环保日常管理
相关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城管科(经发科、安监科):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就配合做好环保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管理
1、预审:①资料审核。审核环境影响申报表中内容是否填报完整、准确;配套资料是否齐全。②现场查看。协助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查看,了解项目周围的环境要素。③提出建议。一般项目环保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区环保局,重大或位于敏感区的项目由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三同时”:①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督促企业按“环评”和批复要求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年。②对已建成的项目,督促企业申请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
3、验收:①配合做好验收监测工作。②参与验收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③督促通过验收的企业履行排污申报手续。
二、日常环境监管
1、现场监督检查: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①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治理设施检查台账、“双控区”台账等监督检查台账(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区环保局公布,台账样式见附件)。水重点源不少于2次/月,气重点源不少于1次/月,医疗单位不少于1次/月,餐饮企业不少于2次/年。②提高突击检查频次,配合区环境监察人员实施节假日和夜间检查。
2、及时信息通报:①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转,有偷、漏排情况的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应立即报告环境监察大队处理。②发现有未批先建,群众举报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做好记录,移交环境监察大队处理③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至街道及区环保局。
3、环境信访处理:①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协调处理工作,并做好台账。②重大环境信访及时向街道领导汇报。
三、环境宣传教育
1、协助开展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根据生态市建设方案完成辖区内的创建目标。
2、协助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组织企业填报相应资料。引导规模型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3、“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结合各街道特色,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4、及时报送相关环境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四、排污费征收
1、协助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调查工作,梳理提供应征收而未征收的单位清单,使排污费征收工作不留盲点。
2、督促新、扩、改建项目中涉及基建的单位履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确保排污费征收到位。
五、环境综合整治
1、配合做好“清水工程”工作,督促辖区内限期治理、限期接管、整治提标单位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2、配合做好“生态城市”建设、“创模”复查工作。
3、配合做好化工企业整治工作,按市、区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1、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检查表
2、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检查表
3、餐饮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检查表
4、固体(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表
5、信访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