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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日常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排污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区“落实我们的责任、管理我们的家园”暨城市管理推进年动员大会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现就加强环境日常管理明确如下要求:
一、废水达标排放管理
1、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的单位必须确实做到雨、污分流;
2、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完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做到排污口标志明显、便于采样及管理;
4、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杜绝偷排、漏排污水行为,确保废水各相关指标达标排放。
二、废气达标排放管理
1、现有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单位应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对于到目前为止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单位应在近期向我局提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书面计划,并积极整治到位(指已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
2、使用炉、窑、灶的单位应持证排污,并保证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3、凡有生产工艺废气排放的单位应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且废气排放不得扰民。
三、噪声达标排放管理
1、现有固定噪声源的单位应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并确保噪声排放不扰民;
2、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建筑施工地,须办理夜间施工环保许可,并做到手续完备。
四、固体废物管理
1、各单位固体废物的收贮应具备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
2、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应做到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管好我们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辖区各排污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标准,自查自纠,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环保义务。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