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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环境行为
信息公开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加强污染控制,改进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经研究决定,2006年,对全区120家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指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多种手段搞好环境保护,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觉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和监督企业严格控制污染,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我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环境状况。
2.坚持严格要求与具体指导帮助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3.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企业的环境行为,保持长久深远的影响力。
4.实施科学化、规范化考核评价。运用完整、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实施严格规范的监察、监测,组织严格周密的考核评定。
5.评定结果做到“三个认可”,即环保认可、企业认可、社会公众认可。
三.实施范围及公布周期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区企业集团、重点排污企业、宾馆(饭店)等三产服务业。
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每年一个周期,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布上年的评定结果。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单位通过自评,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报区环保局办公室。
四.等级设置
企业环境行为设置绿色(很好)、蓝色(好)、黄色(一般)、红色(差)、黑色(很差)五个等级。
五.评级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标准,向企业、社会公众公布。
六.工作程序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严格按照企业自评(不参加自评的企业以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环境行为信息为依据)→区环保部门预审初评→市环保部门审核→向企业告知初评结果→对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审定最终评定结果→由市环委会正式公布评定结果的程序进行。
七.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发展能力的大事抓紧抓好。
2.强化基础工作。参评企业要认真做好准备,准确申报本单位的排污情况,努力加大环保投入,切实搞好环境管理,夯实企业的环保工作基础,不断优化和改进环境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环境形象。环境监察、监测、开发、污控等部门要积极增强获取、处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库,有效、及时地采集信息,认真做好企业日常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
3.广泛宣传引导。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执法部门、社会公众、企业之间建立新颖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对环境污染进行预防、监督和控制,形成企业、社会、公众都来关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全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由区环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联系电话:8163616,地址:鹤园路22号,
邮编:213001
附件:1.2006年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企业名单
2.2006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
3.填报说明
4.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