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现将《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区环保局各分管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办公室、污控科、开发科、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各街道环保员。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实施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掌握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协调保障组等。主要职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指导污染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提出专家处置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调查取证、分析污染原因、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等。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环保局分管监察的局领导
副组长: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环保局科室有关人员和各街道环保员
主要职责: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等。
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监测小组。应急处置小组由区环境监察大队组建,应急监测小组由区环境监测站组建。
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 环境监察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污染调查、取证等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区监测站站长
成员 环境监测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现场指挥组,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小组。
(二)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由区环保局分管污控科的局领导负责,局污控科具体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现场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三)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污染控制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区环保局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组织。主要职责是污染事故发生后,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会同区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实和炒作。信息发布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宣传部门审批。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四)协调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开发科、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等组成,区环保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组织。主要职责是统一调度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具体协调工作;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污染进展情况;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根据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适当调整现场工作人员等。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隔离区域,制定处置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现场;
(二)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按规定上报程序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三)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四)负责污染警报的设立和解除;
(五)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六)负责突发环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
(七)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八)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污染事故的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污染事故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六)建立以环境监察机构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受理平台,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警报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报告,必要时直接向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迅速向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查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
(二)快速出动
接到指令后,现场指挥组率现场处置小组和应急监测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快速赶赴事发现场。中心城区街道在1小时内,其它街道在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现场调查
现场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现场指挥组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现场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按速报、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污染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现场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迅速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信息,由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污染信息。
(八)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
(九)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十)调查取证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材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一)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区环保局以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基础设立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备应急队伍;区环境监测站设立应急监测小组,服从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
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
建立区、各街道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网络,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洗消等现场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内部制度,加强培训和演练。建立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二)装备建设
环境监察大队配备必备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
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
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本方案启动时,各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培训与演练
加强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的专门人才。要结合实际,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积累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经验,增强实战能力。所有重点化工企业要有污染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
七、日常防范
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单位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附件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一览表
名 称
数 量
携带式流量计
1套
重金属测试纸
(各种重金属)
有害气体快速检测管
(各种有害气体)
便携式水质监测包(内含PH仪、分光光度仪等)
COD快速测定仪
1台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1套(各种有害气体)
光气测定仪
便携式气相色谱-光离子检测器
防毒面具(含防护服)
5套
摄像机(含摄像带)
照相机
录音机
应急灯
2套
应急手电
3支
现场通讯工具
便携式计算机
GPS(卫星)定位系统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