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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
户外环保标语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
为深入开展环保“四进”工作,推进环保公益广告建设工程,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环保标语竞赛活动。现将竞赛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天宁区户外环保标语竞赛细则
2.户外环保标语(备选)
3.户外环保标语竞赛参评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区户外环保标语竞赛细则
一.竞赛方式:利用灯箱、搪瓷牌、广告牌和墙体等面向公众的户外媒体进行环保公益宣传。
二.标语内容:以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循环经济和科学发展观等内容为主,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突出本地区环境特点和环保工作重点。
三.评比标准:以百分制计,每个街道不论新旧环保标语,墙体类满30条或灯箱类满15块得60分。要求墙体标语每字不小于0.5平方米、长度不小于5米,灯箱、搪瓷牌、广告牌等标语每块不小于0.5平方米,与企业合作的广告牌企业形象所占面积不得大于1/4面积。超过30条或15块予以加分,标准为:墙体标语和沿街搪瓷牌每增一条加2分,灯箱标语每增一条加5分,大型广告牌(30平方米以上)每增一条加10分。
四.评比办法:各街道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参评材料送到天宁区环保局,由我局组织实地核查。参评材料中的图片可用照片或打印纸,要注明地点、规格、时间等。
五.奖励办法:自评达100分以上的街道方可参加评比,根据评比得分设“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分别给予奖励。评比得分达100分者获“组织奖”,达110分及以上者获“优秀组织奖”。凡获得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的,在年终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予以适当加分;低于100分的,年终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将相应扣分。
联系人:天宁区环保局污控科
地址:常州市鹤园弄22号
邮编:213001,电话:8119009
附件3:
天宁区户外环保标语竞赛参评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标语概况
评比意见
注:1、标语概况包括条数、规模、效果和自评分
2、评比意见包括评比得分及所得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