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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佳绿色企业”、“最佳绿色
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新天宁”杯城市管理与建设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常天政发(2005)10号文],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我区环保工作,改善城区环境状况,不断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现就创建“最佳绿色社区”、“最佳绿色企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最佳绿色社区”、“最佳绿色企业”的社区和企业必须在评为区级“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的基础上参评(特殊表现成绩显著者也可参评)。评选工作不搞终身制,每年评比一次,可连续进行评比。
二、创建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创建标准(附后),自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年初,由各街道向区环保局提出申报,年底,由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区政府统一命名授牌。
三、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五比五赛”活动。即:比领导重视,赛创建网络健全;比计划安排,赛创建措施扎实;比宣传活动,赛创建活动力度;比开拓创新,赛创建工作成效;比环保素质明显提高,赛行为规范效果突出。
四、各街道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促进各创建单位制订年度创建目标计划,狠抓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团结奋进,为实现特色创新、业绩创优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