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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水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饮食业的油烟、污水污染矛盾突出,群众信访投诉增加,为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常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实施餐饮业油烟净化、污水接管达标排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辖区主要临街和居民密集区的宾馆、饭店及餐饮业等单位(新建项目必须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及“三同时”要求),均列入本次油烟治理、污水接管排放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治理目标
辖区内主要街道和居民密集区的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治理要求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接管达标排放在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依法进行综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对现有厨房进行改造,安装通过国家认证和省级以上推荐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方可进行治理项目验收。
2、饮食服务业污水必须接入城市污水治理管网进行处理,并按排水公司要求进行污水(隔油)预处理,决不允许直接排放城市内河,造成水环境污染。
3、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存在的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积极治理改造,确保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具体工作由我局污染控制科负责,联系电话:811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