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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医疗点废物处置管理的意见
各街道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辖区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情况,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单位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单位医疗室、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定点集中处置规定,积极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消毒、毁形、收集、贮存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好此项工作,使全区医疗废物的处置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组织落实。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的分类、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等环节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环节之间的交接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3、积极组织和参与市、区举办的医疗废物分类、毁形、消毒、收集、转运、贮存等知识的专业培训。
三、实行集中处置
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单位医疗室、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将毁形、消毒后的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固定地点,主动联系具有江苏省环保厅核发《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处置,并做好一次性医疗废物交接联单签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包装袋数、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落实防护措施
1、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单位医疗室、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一次性医疗废物的消毒、毁形、收集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损害。
2、上述各类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五、依法监督管理
1、卫生局、环保局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单位医疗室、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中发现医疗废物管理存在隐患时,将按照职责,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