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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十佳环保绿色企业”、
“十佳环保绿色社区”、“十佳环保绿色学校(幼儿园)”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4年是我区力争“两个率先”先行区、顺利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启动建设“生态常州”的重要之年。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我区环保工作,改善城区环境状况,不断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现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创建星级社区活动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新天宁”杯城市管理与建设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十佳环保绿色企业”、“十佳环保绿色社区”、“十佳环保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方针,以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公众认真监督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促进全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共进。
二、创建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天宁区十佳环境保护绿色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天宁区十佳环境保护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天宁区十佳环境保护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标准(试行)》,经过自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附创建工作总结。年初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向区环保局(区教育文体局)提出申报,年底进行考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区环保局(区教育文体局)发文认定。
三、考核评估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领导,确定目标,落实措施。加大平时督办力度,半年度开展典型调查研究,及时督促和指导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年底由区环保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考核评估组进行考核,其中“十佳环境保护绿色企业”和“十佳环境保护绿色社区”的考核评估邀请有关部门和街道人员参加;“十佳环境保护绿色学校(幼儿园)”的考核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和区教育文体局另定。考核评估的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和个别抽问等。考核评估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分列三个“十佳”前10名的为候选单位,评估组写出候选单位的考核评估报告,区环保局(区教育文体局)讨论决定三个“十佳”正式名单。“三十佳”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不搞终身制,凡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相应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凡获得“十佳环境保护绿色企业”、“十佳环境保护绿色社区”、“十佳环境保护绿色学校(幼儿园)”荣誉称号的均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建要求
1、要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各企业、各社区、各学校(幼儿园)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要加强规划,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制订年度创建目标,开展有重点的创建活动;
3、要抓好落实,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克难求进。
附件:
1、天宁区十佳环保绿色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及申报表
2、天宁区十佳环保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及申报表
3、天宁区十佳环保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标准(试行)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