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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2004年度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组织好今年的排污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常州市天宁区2004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