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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2004年度排污申报及换发
2004年度饮食服务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饮服业污染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我局将对辖区内的一切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全区2004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及换发2003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自查,如实申报污染物(炉、窑、灶)及油烟排放情况,并携带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及排放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2、年审换证时间:2003年12月3日起至2003年12月8日止。
3、地点:天宁区环保局(天宁区政府鹤园弄分部1号楼4楼409室)
联系电话:8120585
4、尚未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未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的,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有效印章,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发证。
5、申报数据报告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并需以监测数据为准。未经监测的单位,可在申报时委托区环境监测站测试。
排污申报及年审换证是一项严肃的法定义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