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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
制度的意见
局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现对我局加强和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接待日,实行定期接待方式,固定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敞开接待来访群众。监察大队每天都要有专人受理群众信访,做到随来随接待,确保接待不出现空档。局领导都应参与信访接待,倾听群众的意见,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领导信访接待中,要把主要领导亲自接待,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作为关键环节,从而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二、明确领导接待时间及地点。每月安排两次。根据区委统一安排,每月10日、25日为局领导接待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为顺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时间半天。接待地点定在局信访窗口,并出示公示牌,将领导接待日日常安排予以公布。
三、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领导接待过程中,监察大队要指派工作人员对领导接待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采用省信访局统一的制式表,领导签字、上访人签字要真实、齐全,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附: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2003年8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