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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大对医疗废水、
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的通知
各区属医院、卫生院;
为做好我区防“非”期间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消毒灭菌、医疗废物高温焚烧处理,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加大对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目前“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每日的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以及对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菌的药剂名称、药量要有台账记录,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报表》每周一上午上报区环保局污控科。
二、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消毒灭菌后要包装密封,防渗堵漏,要及时焚烧处置,当天来不及焚烧的医疗废物要贮存在安全可靠的专门场所。
三、医疗单位在建的废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已运行的处理设施要适当加大消毒灭菌药剂的投放量,提高消毒灭菌效果,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四、广化医院是我市接收“非典”病人的后备医院,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及时到位,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4月30日《内部明电》提出的“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和废弃物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严格控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红梅乡卫生院在接治市三院转入的传染病人的同时应一并把三院的传染病环境管理标准接收实施。
防治“非典”是一场特殊战役,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强的事业心,做好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防治工作。各医疗单位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联系人:污控科 戴伟金 电话:8119009(13182557231)
附件: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