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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有关“SARS”病毒
污染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医院: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环明传[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监控、管理、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防止污水和垃圾二次污染或造成“SARS”流行。
附件:1、“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