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年检
和换发《合格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常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现对天宁区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运行管理情况进行2003年度年检。现将年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于200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本年度的年检工作。年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年检(登记)表。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到天宁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领取统一格式的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年检(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
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总结。各单位要对2002年度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内部管理、设施的维修保养、操作工的培训及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递交由天宁区环境监测站作出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的年检监测报告。
二、单位因产品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暂缓年检。
三、对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单位,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且超标排放污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钱伟忠 联系电话:8104429
附 件: 2003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年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