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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苏安监〔2008〕61号)和市安监局《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常安监[2008]42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天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危化品 督查 方案 通知
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天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苏安监[2008]6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08]42号)要求,制定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形式和重点
1、督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2、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街道要结合属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区安监局将对各街道进行专项督查。
3、督查重点
(1)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2007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3)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等从业单位;
(4)列入红色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2008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6)列入2008年拟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
(7)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企业;
(8)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区域的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
二、督查内容
1、对各街道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列入已关闭和拟关闭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到位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