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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天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廿六日
主题词:危化 隐患 治理 方案
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天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苏安监〔2008〕42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监〔2008〕33号)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特制订天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3、全区所有加油站。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抓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4、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5、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数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数、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7、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能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8、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施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9、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0、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1、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2、事故报告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方法、步骤
1、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5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并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3、6月15日前,区安监局危化科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在此基础上,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险性质、投入大小,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分级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4、6月20日前区安监局危化科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目录、治理动态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局危化处。
5、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区安监局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
6、区安监局将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督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11月10日前区安监局危化科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统计汇总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危化处。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针对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治理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区安监局将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