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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天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措施。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方案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天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和《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总体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乔俊杰 区长助理
副组长:钟 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天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菁 区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淑娟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一)下设3个综合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督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
组 长:王天一(区安监局副局长)
第二督查组:督查天宁、红梅、青龙街道
组 长:张怀宏(区安监局副局长)
第三督查组:督查兰陵、茶山、雕庄街道
组 长:刘琨堂(区安监局副局长)
每个组的组员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名单另行商定。
(二)下设 12个专项督查组:
1、冶金(铸造)、化工、烟花爆竹,以及机械行业督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2、民爆器材、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督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领域督查组:由区交巡警大队组织实施。
4、水上交通、港口码头、公路建设、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督查组:由区交通分局组织实施。
5、水利单位、水利设施、农林所属有关企业督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6、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简易学校督查组: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
7、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辖区内民办医院督查组: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8、集贸市场督查组:由区工商分局组织实施。
9、旅游行业、景点、宾馆、饭店督查组:由区发改局组织实施。
10、养老院、敬老院、老龄公寓及福利企业督查组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11、环卫、市容、灯光亮化、户外广告督查组: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
12、非公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督查组由各街道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委办邹莉同志担任,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保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渔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二)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主要工作是:制定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召开“百日督查”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提高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加大全区隐患排查工作的覆盖率,确保全区隐患治理工作的整改率。各督查组按照分工对各街道及企业进行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对企业督查不少于6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督查结合市相关条线“百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较大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全区对重大事故隐患总评估,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区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各督查组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建筑工地、坝堤、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场所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防护监管措施是否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
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各有关部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有关部门、街道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全面听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督查。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五)善于总结,树立典型。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六)及时沟通,加强指导。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及时向所督查的有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各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