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安委会研究同意颁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实施意见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
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安委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在前几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基础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和管理网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选择一批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大力开展创建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力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违法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实行挂牌整改。坚持依法严管不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完善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事故评析会,指导查处危害安全最大、交通肇事最多、导致后果最严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路子,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形式、手段,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向深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关闭违法非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准入;从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管模式。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操作水平。大力开展高危生产工艺操作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二、三级重点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完好率达100%。深入开展安全疏散的“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大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开展对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阻燃制品标识管理专项整治和灭火器维修企业普查整治
(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资料。依法落实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施属地分级监管,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加强组织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专项整治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整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各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各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相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与施行,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推向前进。
(三)定期联络,推动工作。请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每季度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定期听取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及参与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 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项目
整治时间进 度
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指标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牵头责任部 门
参与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 治
2008.3~2008.12
1、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坚决杜绝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
2、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稳中有降,确保不突破区政府和上级下达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2、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选择一批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大力开展创建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
3、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力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违法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实行挂牌整改。
4、坚持依法严管不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完善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事故评析会,指导查处危害安全最大、交通肇事最多、导致后果最严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推进“文明平安服务区”创建活动。
6、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路子,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形式、手段,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向深入。
区交巡警大 队
区交通分局
区农林局
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 治
1、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提高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避免重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1、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关闭违法非法的危化生产企业;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
3、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准入。从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4、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管模式。
5、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6、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操作水平。大力开展高危生产工艺操作培训;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区工商分局
区治安大队
区环保局
区总工会
200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时间进度
牵头责任
部 门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1、组织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
2、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
2、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二、三级重点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完好率达100%。
3、深入开展安全疏散的“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
4、大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加强开展对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整治。
6、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阻燃制品标识管理专项整治和灭火器维修企业普查整治。
区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区建设局
区教育文体局
区卫生局
区人防办
区民政局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1、依法规范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强化有毒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3、提高有毒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使作业场所有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1、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2、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3、依法落实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4、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施属地分级监管,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5、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6、加强组织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