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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民工安全
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关于加强全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农民工 安全 培训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8份
关于加强全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常安监〔2007〕22号)的精神,切实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如何组织实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见的要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工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使我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广大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职责分工
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规划制度、督促检查和加强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培训主体和收益主体,尊重企业、依靠企业、造福企业,是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其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牵头组织部署本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和监督检查。负责街道和企业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编写的农民工培训教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教学光盘。
2、各街道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统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工培训人数;做好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服务工作。
3、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4、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履行主体责任,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企业内部“三级教育”,积极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保证全体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杜绝“零培训”上岗。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2、培训时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五、组织实施及考核
1、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农民工安全培训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
2、各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3、各企业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后要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台账记录,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安委会将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4、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将每季度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监局,届时,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