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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号)、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3号)和市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避免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春节。现定于2007年2月初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许可证颁发机关现场审查及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3、烟花爆竹零售场所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零售烟花爆竹的要求,是否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情况。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经营单位自查、基层普查的方式展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区安监局联合街道对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督促其开展自查并整改隐患。
三、有关要求
1、 本次检查要深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整改。
2、 检查中,要坚决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零售单位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违规经营非法产品,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