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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的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我区一些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陈旧,有的已年久失修,有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状,区安委会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防护系统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环控通风应急照明、灭火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电器线路等设施是否齐全、规范。
二、 检查时间及检查形式
1月25日~2月5日,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进行自查,2月初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
三、 检查要求
1、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居安思危,及时部署,狠抓落实,使检查工作真正富有成效。
2、各有关部门将自查情况于2月6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696265(事业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其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安全检查自查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廿四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共印23份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安全检查自查情况表
单位:
主 要
负责人
安 全
责任人
主管
部门
联系
电话
有
何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如无事故隐患请报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有公章的空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