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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2005年3月28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巩固2004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促使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更加切实有效,确保全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现提出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调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更切合我区实际,更具操作性,经区安委会会议研究,对我区多年来实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加大了对发生各类事故的考核力度。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将执行调整后的《天宁区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宁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表一、表二)。
二、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力度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并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力度。
1、奖惩办法
①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91分以上)的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给予3000元奖励;合格(80~90分)的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给予1500元奖金;②对考核不合格(低于80分)的街道、部门扣除街道、部门当年度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基金(扣除金额必须在第二年初补缴)。③根据天宁区委常天委[2005]20号、21号文件有关规定,如发生一次死亡1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减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蓝皮书考核)总奖金的10%;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减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蓝皮书考核)中50%以上的总奖金。
2、奖惩依据
根据区政府与街道、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天宁区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天宁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年底由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 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
共印30份
天宁区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1)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25分)
1、街道办事处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2分)。
2、街道应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分),并配备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分)。
3、行政村(社区)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经费、通讯、交通、办公设施等落实情况(3分)。
5、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区安全生产协会(2分)。
1、查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未成立的扣1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变动,安监员岗位调整后,3个月之内安全生产委员会未调整的扣1分。
2、查街道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扣10分,是否配备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扣5分。
3、行政村(社区)无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查到一处扣3分。
4、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扣1分。
5、查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扣2分。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健全街道、村(社区)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有完善的考核办法(4分)。
2、安全生产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并列入本地区工作总目标(2分)。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分)。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6分)。
5、街道安委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4分)。
6、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安全生产活动(2分)。
1、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落实扣2分,无考核扣1分;认真履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2、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没计划扣1分,没总结扣1分。
3、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项),每少一项扣1分。
4、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少于8项,分别是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事故管理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台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重点监管单位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无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重点监管单位台账扣3分。
5、查安委会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的扣2分,每少一次扣1分。
6、街道领导无故缺席重要活动一次扣1分,街道安监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三、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0分)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各类事故隐患跟踪督查(4分)。
2、排查危险源(点),并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5分)。
3、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委办备案(1分)。
1、查事故隐患台账,无台账、无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不具体的扣2分,查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无整改结果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
2、查危险源台账,未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措施的扣5分。
3、未制定、未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分)
1、街道、村(社区)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0天,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10分)。
2、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4分)。
3、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2分)。
4、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2分)。
5、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定期检测率达100%(2分)。
1、街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参加检查时间、人员情况等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与企业记录不一致,每发现1次,扣2分。
2、查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文件,未布置扣4分,检查无记录,扣1分,未检查扣2分。
3、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中是否依法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每发现1家未按规定设立的扣1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4、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不健全的,查到1家扣1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5、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情况,每发现1家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的扣1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12分)
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率100%(3分)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3、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分)。
4、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3分)。
5、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2分)。
1、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1人未培训扣3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3、抽查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每发现1家企业职工未参加培训的扣2分(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4、查“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部署、活动、总结等资料,未开展的扣3分,不具体的扣1分。
5、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情况,未开展的扣2分,不具体的扣1分(随机询问职工或当地居民)。
六、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落实
(8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必须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分)。
2、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分)。
1、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安全设施未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查出1家不符合扣2分(抽查当年立项的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发现一家扣2分。
七、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5分)
1、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工作,搞好道路安全宣传工作(2分)。
2、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落实消防责任制(2分)。
3、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安全日和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1分)。
1、 查“五进”落实情况,未落实扣2分。
2、 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落实扣1分。查本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整治落实情况,未落实扣1分。
3、 查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未落实扣1分。
八、安全生产
加分项
1、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并有明显实效;在全区推广,视情况增加1-3分。
2、安监干部工作成绩显著,视情况增加1-3分。
3、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视实际演练情况增加1-2分。
九、事故控制
目 标
1、在上述八项实际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根据全年事故发生情况,得出最后得分。
2、发生重、特大事故,死亡事故超指标的,安全考核一票否决。
3、发生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每死1人扣10分。
4、发生企业重伤事故的,每重伤1人扣5分。
5、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的(如爆炸、重大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每发生1起扣5分。
6、发生瞒报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30分。
备注:1、如有省、市有关考核标准修改,按省、市要求执行。
2、本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天宁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2)
一、组织机构建设(20分)
1、各部门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5分)。
2、主管部门配备1人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覆盖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网络(10分)。
4、 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安监人员通讯、交通、办公设施等落实情况(5分)。
1、查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未成立的扣1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变动,安监员岗位调整后3个月内未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名单的扣1分。查责任制文本,无文本不得分,不够具体明确扣3分。
2、查有无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查网络图,无安全生产网络的,查到一处扣3分。
3、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扣3分;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5分)
1、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具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加以落实(4分)。
2、安全生产工作应有年度计划和总结(2分)。
3、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5分)。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分)。
5、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6分)。
6、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度(2分)。
1、查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落实扣3分,无考核扣1分。
2、查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无计划的扣1分,无总结扣1分。
3、查会议记录是否齐全,每少一次扣2分。
4、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无制度扣5分,制度不齐全扣除1~5分。
5、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少于6项,分别是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事故管理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和重点监管单位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无制度不得分。
6、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1~2分。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各类事故隐患跟踪督查(4分)。
2、排查危险源(点),并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4分)。
3、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委办公室备案(2分)。
1、查事故隐患台账,无台账、无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无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无整改结果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
2、查危险源台账,未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措施的扣4分。
5、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未上报的扣1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5分)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8分)。
2、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7分)。
3、督促本部门主管的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5分)。
4、督促本部门主管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5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少一次扣3分,参加检查时间、人员、情况等记录不完整扣1分。
2、查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关文件,查未布置扣7分,未检查扣3分,。
3、抽查所属单位,查到1家单位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监员,事业单位未配备专兼职安监员扣3分(抽查3家单位)。
6、 抽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情况;不健全的,不能很好实施的查到1家扣3分(抽查3家单位)。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20分)
1、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15分)。
2、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5分)。
1、查“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组织,落实情况未开展的扣15分。
2、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情况,未开展的扣5分。
六、安全生产
2、安监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取得实效,视情况增加1-3分。
七、事故控制
1、 在上述六项实际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根据全年事故发生情况,得出最后得分。
2、 发生重、特大事故,死亡事故超指标的,安全考核一票否决。
3、 发生死亡事故,每死1人扣10分。
5、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如爆炸、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每发生1起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