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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今年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向主管和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和告知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
3、2005年5月15日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完成向主管和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告知和签约工作,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此项工作列入全区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制度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打印:龚佳音 校对:邹 莉 共印28份
常州市天宁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告 知 承 诺 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如下:
基
本
告
知
内
容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维护地方稳定平安。
2、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各负其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切实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同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足够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6、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依法登记建档,严格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取得许可。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并有效地组织处置,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他
签
字
盖
章
告知方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送达时间
承诺方
收阅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