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繁體中文
长者模式浏览
智能问答
移动端应用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走进天宁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天宁区统计局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175/2008-00160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统计局:
统计月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统[2007]4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督查实施方案。包括:督查目的、时间和内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调整《天宁区统计局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天统[2007]4号
关于调整《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所):
因区域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督查实施方案》(
常天统〔2006〕11号)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见附件。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统计 督查 方案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07年5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
天宁区2007年统计监审工作计划
为保障全区各级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促进全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全区2007年度统计监审工作计划,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监审工作。
一、区局重点督查单位(2个)
茶山街道、雕庄街道
二、专业监审单位(9个)
工交专业3个(能源)、贸易餐饮专业3个、固定资产投资专业2个、劳动工资1个。具体监审单位由区统计局各专业确定,并在执行监审前一周通知被监审单位,在监审过程中,将对被监审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监审内容
重点监审内容:
1、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贸易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情况;
2、贯彻落实《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三个文件”(苏政发[1998]128号、苏政发[2000]103号、苏政发[2001]176号),市政府(2002)126号文件精神情况;
3、统计方法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统计管理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专业监审内容:
1、年、定报统计数据质量;
2、统计方法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3、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工作网络及统计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监审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1、重点监审由区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配合。专业监审由各专业组织实施;
2、统计监审必须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进行,做到预先告知,亮证检查,并按规定收集证据,做好检查笔录,检查结束写出监审意见,并反馈给监审对象。监审中发现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区局立案查处;
3、监审任务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5月~11月;
4、各专业在确定监审对象时,要把有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作为主要对象,促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把统计工作薄弱部门和单位作为的重点对象,促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5、街道统计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局各专业开展监审工作,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