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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税收
委托街道代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我区实施零星税收委托街道代征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完善,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零星税源委托代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6)136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发(2007)7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对促进财政增收,净化税收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实现依法治税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全面规范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全力推进户管清理,促成税赋公平,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区零星税收征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零星税收代征工作属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要在日常工作中围绕年度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户管清理工作。各街道代征办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个体私营经济零星分散、灵活多变、规模小、变动大等特点,加强调查摸底,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
2、要在私房出租户税收管理上取得突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私房出租税收知识、缴纳方式、计税依据、计算方式的宣传,全面提高私房出租者的纳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有私房出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代征办申报纳税,并将纳税情况向群众公示。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主动申报、纳税的党员、干部,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扣缴税款。对未自行申报,或虽已申报但存在明显虚报、瞒报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提请党委、政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街道代征办应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私房出租税收征管。
3、各街道代征办应积极探索个体零星税源管理办法,配合国、地税部门做好个体定额核定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缴工作,确保国、地税收入同步征缴入库。认真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切实实现以票控税。
三、工作机制
1、完善领导机制,实现各部门协调一致。区政府成立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监察、公安、城管、卫生、房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要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做到综合治税。各街道要成立代征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征管工作。
2、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实现制度管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针对零星税收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等方面要细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构建零星税征管工作内部监管机制。
3、完善分成机制,实现目标管理。区政府将零星税收代征工作列入街道“一把手”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对年度零星税收增幅未达到30%的街道,该街道年终不参与分成;达到30%及以上的街道,超上年实绩部分,区分成财力全额留存街道。
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零星税收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确保代征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