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天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7年4月- 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尤其是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的前期工作,在这次清查中能真实、完整地反映。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促进规范管理。在审计核查、全面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财务、纪检、资产、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查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质量负责。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与方法
(一)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
1.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2.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3.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二)工作方法
1.在去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后上报。
2.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3.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4.所有数据的填报工作都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填报。
五、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4月)
1.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
2. 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做好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5月-9月)
1.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5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2.报送时间:
(1)汇总报表:2007年6月5日前由各主管部门按清查前的决算报表口径将汇总报表报送至区财政局,如果单位能在2007年6月5日前完成整个清查工作,即可直接报送完整的清查报表,无需单独填报汇总报表。
(2)完整的清查报表(清查卡片登记-基础表-汇总表):
2007年9月30日前由各主管部门将所负责本次清查归口单位的清查报表统一报送区财政局。具体资料包括: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工作报告、电子数据(含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分户数据)。
3.区财政局对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全区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12月)
区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健全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班子,落实到责任人,分级负责。
(二)精心组织。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