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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大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成果,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现提出我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建设国家生态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生态理念统领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把天宁建设成为产业先进、群众富裕、文化发达、城乡繁荣、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区。 建设国家生态市的目标是:到2010年,把天宁区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国家生态城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五年我区将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清水工程 到2010年,全区COD排放强度≤4(千克/万元);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本达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1.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对东市河、南市河、北市河、关河等河道进行水系沟通、污水截流、河道清淤、岸线美化、沿岸污染总量控制等。 2.清水通道及主要干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断面达标行动,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对京杭大运河等清水通道、主要河道进行沿岸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完成排污口整治、实现岸线绿化美化等。 3.农村河道清理:对全区范围内的农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其中重点水系建设岸边生态防护林或生态湿地,实行断头浜沟通等。 4.市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扩建龙澄、东南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均达到5万吨/日。
5.农业灌溉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采用水泥U型板更新灌溉,配套涵闸,严格控制泡田水及前期灌溉用水量,尽量减少人为放水,确保常年水稻一生灌溉水量控制在每亩600立方米内。
(二)蓝天工程 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强度≤5.0(千克/万元),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330天以上。 1.禁燃区建设: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淘汰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备外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锅炉、炉窑、炉灶、茶水炉等。禁燃区内严禁新上燃煤(燃料油)锅炉。 2.脱硫工程:分期、分批对现有燃煤锅(窑)炉进行脱硫,2010年平均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3.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市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集中)区的集中供热,加快实施热源点和热网建设。
4.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重点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改造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力争区耗能大户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左右;到2010年,全区单位GDP耗能≤1.0(吨/万元);推动建筑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 5.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扩大对道路清扫的机械化作业面;严格仓储管理,全区大型燃煤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在储库内配备自动控制的喷淋设施。 6.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未采用油烟净化处理的餐饮单位逐年分期分批进行限期治理。 (三)绿化工程 到2010年,全区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1.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建设桃园滨河绿地(二期)、老运河市区段绿化、同济立交桥绿地等
2.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建设丁塘港、横塘河、新运河绿地51公顷
(四)家园工程 1.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片处理”的原则,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施,实施乡镇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2.生态村建设:建成一批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3.绿色社区建设:重点推进新建小区建设绿色社区,到2010年,全区30%的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社区考核验收标准;继续开展老小区整治;推进生态园林居住区和生态园林单位的建设。建设10个生态园林居住区。 (五)清洁工程 到201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改造城区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 2.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采用污泥干化造粒制砖或焚烧,处理东南污水处理厂、龙澄污水处理厂等印染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六)宁静工程 到2010年,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1.区域噪声控制: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噪声排放超标的公共服务设施、经营场所责令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与居民混杂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实施建筑施工机械自身的技术改造、施工作业方式改进,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加大对居民家庭装修装潢噪声污染的控制力度。
2.交通噪声控制:加强交通管理,扩大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
(七)、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土壤修复: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整理、土壤质量及底下水质监测评估、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生态修复;对全区范围内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调查,进行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示范。
(八)生态产业工程
1.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力;优化投资方向,引导和鼓励企业把产业升级作为投资的重点;严格新企业准入制度,同时加强静脉产业的发展;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7年起辖区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2.产业布局调整:根据《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实施中心城区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工程;大力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2008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天宁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建设,推行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4.清洁生产与ISO14000认证推进:对超标、超总量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到2010年,全区2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的新机制,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治污减废、综合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6.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畜禽养殖场地集中化,实现干湿分离,粪便不直接排入水体,采用以沼气为纽带的厌氧发酵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到2010年无公害种植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食品比重、绿色食品比重明显提升。
8.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秸秆发电、气化、秸秆青储氨化养畜、食用菌、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9.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完善区域环评、环保规划,配套完善污水集中处理与收集系统,实现集中供热。
(九)生态安全工程
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全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管理系统。
2.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配合全市环境风险源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区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预防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配合全市建设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 3.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2008年前,建立健全全区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系统,配置环境安全事故应急监测车辆一辆及应急监测仪器一套、防护装备5套。 (十)生态文明工程 1.生态培训: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分别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街道干部、乡村干部开展生态知识、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学校建设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2.生态宣传: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的专版、专栏,宣传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到2010年,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3.绿色建设: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建设工作,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全区广大企业;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社区,积极引导广大居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 4.生态文化:在全区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创作以生态市建设为题材的环保文艺作品;制作一批宣传画册、展版。 5.公众参与:开展“市民环境意识”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举办“生态建设大家谈”、“我为生态市建设献一计”征文活动;开展“绿色家庭”建设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生态宣传活动。到2010年,全区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9%。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7年1月) 1.组织制订《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2.成立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 3.制定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4.召开天宁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专题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9年10月) 1.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建设专题会议,部署、督促、检查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地区、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在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比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新闻媒体组织报道建设工作,营造氛围,编制区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简报。 4.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工作进度,考核工作成效。 5.分阶段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专家的实地考察、指导,并及时整改。 6.区统计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7.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1.各建设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区建设生态市工作指挥部提交自查报告;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台账和资料。 2.区建设生态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1.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完成生态建设软件资料和相关台账、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2.做好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预验收各项准备、配合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 1.对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2.探索新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提出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为确保生态市建设有序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指挥协调,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天宁经济开发区、各街道要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尽快形成高效的生态市建设工作网络。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积极探索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市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订建设目标责任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级综合评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生态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设立环保目标完成奖和环境保护重大贡献奖,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环保发展机制。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准入机制,各级政府在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其它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推行排污总量有偿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权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建立公众听证制度,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部门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十五”期间增长1.5倍以上。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试点。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策扶持,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五)加快监管能力建设。
从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应用遥感(RS)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大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度,建设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系统,配备现代监测装备,配置环境安全事故应急监测车辆一辆,并配置一套应急监测仪器及5套防护装备。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将污染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加强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及科技攻关,提高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六)积极推进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