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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和常州市天宁区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天宁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常州市天宁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十一五”时期是天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妇女事业发展,又好又快地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天宁,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共常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的意见》和《常州市天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常州市天宁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天宁区委、区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天宁区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实施,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预期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基本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得到了较好维护,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创业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十五”期间,我区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通过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施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
——全区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占从业人数的50.8%,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005年城镇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99万人,占参保总数的50.9%;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断强化,在全省率先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签订专项合同企业1598家,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企业687家,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基层数559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符合条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区高度重视妇女政治权益保障,“五力并举”加大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力度。
——女干部总数2568名,占干部总数的64.8%,比2000年提高5.8%;女科级干部127名,占科级干部总数的23.3%;
——区四套班子中已各配备1名女领导;
——街道领导班子100%配备女干部,女干部数达14名,其中两个街道配备了正职女领导;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24个部门配备了女干部,占部门总数的70%以上;
——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50%;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100%配备女委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女区人大代表55名,占代表总数的26.3%,女区政协委员60名,占委员总数的29.4%。企业职工女性代表比例不断增加。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增强。“十五”期间,我区加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女性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不断上升,一批学有所长、学有所专的女专业技术队伍活跃在各个领域。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256人,女性2004人,占61%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82人,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数的2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861人,占中级专业技术人数的66%。
妇儿卫生保健的水平大幅提高。“十五”期间,我区加大妇幼卫生事业建设,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以区妇幼保健所为业务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
——辖区内爱婴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9家,村卫生室26家;建成区级计生服务中心1个,街道计生服务站10个,村(社区)计生服务室52个;
——全区妇幼保健人员83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2人;
——全区育龄妇女107661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无孕产妇死亡,妇女病普查率95.18%,计划生育率99.9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90.15%。
妇儿合法权益的维护得到加强。“十五”期间,我区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对与女性权益案件的受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受理率、办结率均实现100%;
——严厉打击侵害妇儿权益的犯罪活动,五年中破获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8起,破获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30起。
妇儿生存发展的环境得以改善。“十五”期间,我区生存空间不断美化,妇女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7.6%,无害化厕所普及率91.8%,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1.8%,自来水普及率100%。
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加快“两个率先”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二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与《规划》目标要求相差甚远。三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规划》实施成果惠及流动人口的面还不够广,流动人口卫生保健尚难以落实。五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在落实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的同时,坚持妇女优先。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现代化新天宁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到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国领先,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
——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
——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地位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正职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县处级、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3%和6%。
——80%以上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有提升。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县处级和乡科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5%和3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
——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35%以上。
——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中各有一名女委员,社区(行政村)党组织正副书记、居民(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区及有条件的街道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对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妇女劳动力培训,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再社会化培训。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区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
——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投入,18周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达70%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
——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周岁。
——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维护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6%。
——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加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方位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加强妇女社会环境建设
——“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加快各类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养老服务。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3%,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85分左右。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妇女与经济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发展的就业机制。
2.完善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保护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消除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扩大女性就业容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妇女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针对青年女性和女童的劳动剥削,切实保障外来女工劳动权益。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强化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低收入妇女脱贫致富。
(二)妇女与参政
1.制定《2006—2010年天宁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2.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对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 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基地作用。健全并完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
6.巩固和发展基层妇女组织。健全街道、社区(行政村)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工作,深入实施“双培养、双带动”工程。
(三)妇女与教育
1.全区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建立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妇女培训工程,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妇女比例逐年上升,以提高其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5.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再社会化”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其素质。
6.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大、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培养、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学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帮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程。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
1.认真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全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2.巩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达70%以上。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认真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市街道、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妇女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2.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3.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女性的比例。
4.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热线的投入和建设,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市、辖市区两级“12338”投诉热线。
5.保障流动妇女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6.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等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开展性别平等的系统研究,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继续丰富、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内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全区均有设施先进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等文化阵地。其中,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达到国家一级馆水平。街道建有多功能的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中心街道建有文化广场。城市社区、一半以上的社区(行政村)的文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5.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家庭。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在农村推进改厕工作,保证安全用水。
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及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街道工作报告。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儿工委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4.区政府及各街道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4-0.8元拨发)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项目,保证妇女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5.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6.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区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儿办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区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8年组织中期自评并接受省、市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自评和省、市评估。
常州市天宁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天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常州市天宁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常州市天宁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区儿童教育环境不断优化,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权利维护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
——教育资源科学整合,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儿童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巩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城乡教育体制并轨工作,建立了稳定有效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了教育资源合理流动的发展态势,推动了天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5年共投入1.21亿元,撤并8所小学,迁址新建2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并将3所公办学校调整为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蓝天学校”,有效解决了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十五”期末,儿童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男女生均达100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学生毛入学率男女生均达到 99%,全区各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儿童7500余人。
——卫生保健稳步发展,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区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宣传妇幼卫生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学校、社区开设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室,开展青少年卫生、生殖健康教育,全区形成以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所为重点,社区卫生站、妇幼保健站为补充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2005年我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2.2‰、3.3‰、2.26%,低于《规划》目标值和全市平均值,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5%以上;4~6个月母乳喂养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继续保持低位,分别为3.3‰、0.4%。
——法律保障不断健全,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十五”期间,我区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青少年维权中心和社区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为青少年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和法律保护;以法制教育报告团宣传为窗口,大力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中小学校全面配备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为抓手,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与社区、学校结对共建,上门送法,开展了社会帮教、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青少年禁毒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治安环境。
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 校外活动场所135个,儿童图书馆123个,藏书量逐年增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达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10平方米,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7.6%。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适龄流动儿童纳入“蓝天计划”,基本实现了每一个适龄流动儿童都有书读的目标。
“十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儿童的综合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仍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等现象需高度关注,青少年刑事犯罪、侵犯少年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当切实遏制。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天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0年,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100%,康复有效率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
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2年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80%的社区(行政村)开办家长学校,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加强区法院少年法庭建设,认真实行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由法院指定全部实施法律援助。区建立儿童法律保护、救助机构,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司法救济。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科渗透和专题教育,使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区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2—3处以上,所有街道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区建成少儿图书馆;社区(行政村)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儿童文化活动。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用于0-18岁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全市标准3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母婴健康重点项目,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甲等达标率达70%以上。认真实施基层卫生院预防保健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区各基层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巩固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进一步加大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达60%。
4.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政府责任及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重点项目,建立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帮助患病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逐步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治。
6.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援助重点项目,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监测报告体系,实现早期干预;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开展以贫困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区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干预。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残疾儿童训练、抚养等康复服务机构,增添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7.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完善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内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以上。
8.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在少年儿童中普遍开展青春期、禁烟禁毒及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少年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9.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教育和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儿童心理卫生等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90%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二)儿童与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区域一体,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区域间、学校间、地段间差距;建立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幼儿教育专项经费按10%比例逐年递增;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解决区域内各块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解决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的相互开放、功能互补,积极推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2.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深入推进“蓝天计划”,“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创办公办“蓝天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加大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力度支持;规范简易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帮扶和监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接受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特殊学校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本区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辍学。
3.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4.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五级阶梯建设,构建天宁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普通高中、初中教师本科率分别达到97%、70%,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90%、60%,普通高中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0%。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实施0-3岁早期教育重点项目,凭借社区托幼所,整合社会资源,普及社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85%以上自出生到3岁的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和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切实加强对儿童的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素养;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学校的作用,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性别平等意识。
7.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管理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重点项目,市、区联动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家庭道德水准和家庭教育水平 ,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8.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德育中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保护。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社区“安康宣传栏”的宣传平台作用,使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建立社会化的儿童救助网络。针对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
(四)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加强生态保护。围绕建设生态城市目标,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源,增加绿地占有率,着力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和市容市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2.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区、街道要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对已建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充实内容。社会公益活动场所要面向儿童逐步实现免费开放。建立完善各类社区儿童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儿童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3.加强有利于儿童健康的社会环境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社区儿童教育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大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传播,创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文明行动和健康读书活动,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4.保证儿童产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严格生产企业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5.加强儿童交流与合作。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儿童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国际、国内交流。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2.区政府及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街道工作报告。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充分履行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
4.区政府及各街道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0.4-0.8元拨发)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区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儿委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区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8年组织中期自评并接受省、市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自评和省、市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