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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已公布行政许可主体
及许可项目调整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等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常天委办〔2006〕6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第二批行政许可主体1项,许可项目7项。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涉及新增、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主体及许可项目的,我区区级实施主体应及时报请区政府统一公布。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对第二批已公布行政许可主体及许可项目的调整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在区属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材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核准、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横等四类广告设施的许可、居民装修、临街店面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3项许可项目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审批项目。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临时站用城市绿地、挖掘区属城市道路审批等4项许可项目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