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创建全国残疾人
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天宁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四月十日
常州市天宁区创建全国残疾人
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为推进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卫生厅和省残联苏残康〔2005〕12号《关于转发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全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康复机构为指导,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社会各界参与、资源共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与社区服务、社区医疗、社区文化等服务内容有机结合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使95%以上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面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方式,通过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康复质量,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3.坚持“巩固基础、大胆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方法。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创建活动的实施,组长由蒋耀同志担任,吴新峰、张洪兵、丁幼澄同志任副组长,居博华、丁 方、王定海、陈中群、周登蓉、樊伯成、王钧、袁伟强、戴建英、巢国虎、宗玉娟、周爱娟、胡巧凤、吴海燕、姜洁、余锁法、王松涛、朱耀平、谈丽、戚建良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由戴建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考核,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做到有目的、有步骤、有程序的实施创建;要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宣传“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的意义,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和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调动广大残疾人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加大配合力度。社区康复服务是政府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社区康复服务合力。区卫生局要配合残联共同做好各康复站点康复技术人员的选调配备,组织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工作,检查督促区属各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和训练指导,减免残疾人康复有关费用等;民政局要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制定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教育文体局对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财政局要根据各项康复任务,落实专项经费;区残联要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指导基层开展市级康复示范街道、社区(村委)的创建工作。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团委、公安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残联开展工作。
4.加大服务力度。在全区广泛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的同时,要依托五类机构,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力度。一是要依托康复指导站,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实行“三免、四优先、五减半”等服务;二是要依托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指导功能训练、送医送药、送康复知识、为残疾人家庭租借康复辅助用具等服务;三是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残疾人“送康复医疗上门”、实行医疗优惠、开展康复咨询、健康体检、入户训练指导等服务;四是要依托社区服务站,充分利用社区的有效资源,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五是要依托社区志愿者联络站,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助残服务。
5.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制定社区康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做好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康复服务人员准入制度。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指导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成立领导班子。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协调工作。
2.制定创建计划。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做到有目的、有步骤、有程序地实施创建。
(二)创建阶段(4月16日——8月31日)
各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落实创建任务。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天宁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1.4月16日——5月31日期间进行人员培训,对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分期分批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4月20日——7月15日期间,普遍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和健康档案,做好各类康复台账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进行康复站点的调研与建设,有重点的培育康复示范社区。
3.6月15日——8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四进社区,四进家庭”活动,完成“三助一免”康复救助工程,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三)自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自查。各街道要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找出存在问题。
2、整改。针对薄弱环节查遗补缺。
(四)模拟检查阶段( 10月1日——10月31日)
1.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交流总结,查找差距,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
2.迎接省、市的模拟检查。
(五)迎检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国检查组的考核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