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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
雕庄、茶山、青龙、红梅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5〕207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生产、耕地利用、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搞好我区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区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速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涉农街道、村(居)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区各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方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各阶段的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要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必须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区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四、农业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提供和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天宁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宁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建国 区统计局局长
吴 静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翔发 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顾雪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玉中 雕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晓明 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寿春 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爱明 红梅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雄 区科技局副局长
夏锦洲 区经济贸易局党委副书记
陆 新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朱光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潘轶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叶克强 国土天宁分局副局长
马雪东 规划天宁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高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缪华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