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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政府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长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位分管区长是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担任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分管区长,在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和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原则上,区政府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督查活动。
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则由区政府领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规运作,依序替补,实施有效指挥。
附件: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二ΟΟ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刘国仁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财政、编制、监察、审计、人事劳动保障、体改、开发区和人民武装工作。
蒋自平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政法、综治、政府法制、保密、信访、工业经济、外向型经济、外事、技改、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协助区长分管监察、开发区工作。
沈志新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房管、土管、规划、交通、房地产开发工作。
董晓文同志:分管三产、计划、科技、统计、税务、物价、金融、保险、工商、旅游工作,协助区长分管体改工作。
林凤根同志:分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司法工作。
蒋 耀同志: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水利、防汛、社区建设、民政、残联、老龄、人防、双拥,协助区长分管人民武装工作。
陈晓萍同志:分管对台事务、侨务、宗教、档案、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与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联系,协助区长分管办公室、财政、审计、人事劳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