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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天宁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经研究,决定对天宁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必要的调整,其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全区精神病防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等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 耀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新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可菲 区卫生局局长
丁幼澄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居博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登蓉 区民政局局长
丁 方 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王定海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裴锁金 区财政局局长
管剑瑾 区计生局局长
樊伯成 区总工会主席
董彩凤 区妇联主席
方 力 团区委副书记
戴建英 区残联副理事长
巢国虎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王 颖 区妇幼保健站站长
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戴建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目标考核范畴,积极开展工作。
宣传部:通过宣传媒体对残疾人事业以及康复助残工作进行经常性地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果。
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指导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组织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积极组织医务人员为残疾人开展义务康复训练和义诊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抓好早期发现,预防残疾;督促广化医院、同济医院、各乡卫生院及其它医疗机构做好各项康复业务工作;参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
民政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制定对贫困精神病人救助的优惠政策;为贫困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认真履行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能,在发展社区服务的同时,建好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并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参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检查和评估。
教育文体局:对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教育家长;将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参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财政局: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等各项康复任务目标,配备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加强劳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公安分局:切实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监管,配合做好医疗康复工作。
计生局:发挥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知识,预防先天残疾。
总工会:将企业残疾职工的各项康复工作纳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残疾职工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并为困难残疾职工协调康复医疗经费。
妇联:参与残疾妇女、儿童的各项康复工作;发动广大妇女干部开展康复助残活动;普及知识,宣传教育。
残联: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负责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统计汇总,推广经验,管理经费;组织康复需求调查;组织使用“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和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指导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工作队伍;组织康复技术培训和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对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业务工作实行管理,组织对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联络站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服务,以团员青年“一助一”志愿者活动的形式深入开展康复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送温暖。
妇幼保健站:负责0-7周岁残疾儿童的筛查,建立档案及台账,每年8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幼儿园在培智学校的指导下,对弱智儿童进行增知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