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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镇村绿化
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镇村绿化和村庄绿化工作,现将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镇村绿化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农林局文件
常农发〔2008〕1号
关于印发镇村绿化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和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指导全市镇、村更好地开展集镇绿化和村庄绿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二、《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绿化 实施细则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抄送:市委农工办、市建设局、市绿办,武进区委农工办,
新北区城建局
打字:董 云 校对:吕晓雪 共印170份
附件一:
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我市集镇绿化工作,规范集镇绿化建设,根据《常州市2008年集镇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苏发〔2004〕5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7〕35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生态优先,大力开展集镇绿化、美化建设,提升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建设标准
建制镇镇区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在6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在35%以上,原有居住区绿地率在30%以上。单位平均绿地率在30%以上。镇区道路、河道全部绿化,无裸露未绿化土地,无脏乱差现象。暂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全部种植树木或建成临时苗圃。
(一)集镇出入口绿化
以镇区主要出入口绿化为重点,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标志性景观绿化林带。绿化带能宽则宽,原则上两侧宽度不少于20米,面积不小于10亩。
(二)镇区道路绿化
对镇区内的道路进行全面绿化。根据路况可采取以下三种绿化模式:
1.一板二带型。适合宽度较小的道路,在一条车行道的两侧栽植行道树,每侧栽两行。如果条件不允许则至少为一行,乔灌结合;
2.二板三带型。在道路中间栽植中间分车绿带,在两侧分别栽植两行行道树;
3.三板四带型。对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机动车道与两侧非机动车道各设置一条分车绿带,在道路外缘设行道树。
镇区道路绿化应以乔灌为主,乔灌草相结合。行道树应选择生长快、耐瘠薄、抗污性强、病虫害少的树种,避免选用飞絮的树种。在宽阔的道路上可选用树干挺拔、冠大的树种;在较窄的道路则应选用冠小的树种;在高压线下宜选用干矮、树枝展开的树种;在交叉口和道路转变处,在10米以上的空隙内不宜种植乔木或高度超过0.7米的灌木。
(三)镇区河道绿化
镇区河流、渠道应全面绿化。河道每侧绿化宽度至少10米。河、渠、堤绿化要根据绿化地段的水位高低、水质情况酌情选择陆生、湿生及水生植物。提倡采用乔灌草组合式的绿化,以提高生态和景观效果。硬质驳岸应采用垂挂植物绿化。
(四)集镇公共绿地
集镇范围内要至少建有一处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应以绿为主,配置相应的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五)单位绿化
要合理布局,科学搭配,做到常绿与落叶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单位绿化率不低于30%,对绿化预留地不足的单位,应采取围墙透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等方式,提高单位绿化水平。
1.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
2.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六)工业园区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既要满足生态功能,又要注重景观效果,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在生态功能方面应根据厂区的不同性质,对绿化建设有不同的要求:(1)有害气体较多的工厂内外的树木种植不宜太密,可选用矮灌木、草坪等进行绿化;(2)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工厂内,宜选择有防火作用的乔灌木,避免选用含油脂和易燃树木;(3)噪声较大的工厂周围宜选用树冠矮、分枝低、树叶茂密的灌木与乔木,形成疏松的树群或数行狭窄的林带;(4)对防尘要求比较高的工厂,宜选择枝叶稠密、叶面粗糙、生长健壮、吸尘能力强的树种。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按照《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附件1)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各项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经市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审查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时间分为春秋两季。要求为镇级自评、辖市区复核在每年5月、10月进行,市级考核在6月、11月进行。
1.镇自评
根据市里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由镇对照《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见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打分,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辖市区集镇绿化工程牵头部门申请复核。
2.辖市区复核
辖市区集镇绿化工程牵头部门对申请复核的镇绿化情况进行复核,将得分在85分以上的集镇绿化工程名单和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林局。
3.市考核
市农林局收到考核申请后,根据各地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
市考核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申报文件,各镇绿化工作总结(含对照工程实施方案里建设标准的自评材料);(2)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3)镇绿化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上述材料装订成册,文本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市农林局,其他有关材料留存辖市区农林局备查。
考核采取听、察、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听取申报镇绿化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自查评分情况;(2)检查集镇绿化工程的各项文本材料,包括文件、档案、绿化规划方案、统计表、管理制度等;(3)对申报镇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进集镇出入口绿化、镇区道路绿化、镇区河道绿化、集镇公共绿地、单位绿化、工业园区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4)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做出最后评价。
对市级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镇,视为合格。公示后,由市按照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附件1:
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
考核验收项目
标准分
镇自考
得分
辖市区复
核得分
市考
备注
总分
100
一、组织管理
10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镇区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
3
以文件为准。
2.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
4
工作方案2分,资金落实2分。
3.镇区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满足要求,管理良好。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绿化设施的事件。
每条1分。
二、规划设计
1.镇区绿化建设规划实施严格、管理措施有力,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5
未按规定编制规划,不予考核。
2.镇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
酌情扣分。
三、建设成效
60
1.总体指标:镇区绿化工作全面展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
15
不达到标准,不予考核。
2.道路绿化:镇区主要出入口绿化良好,道路绿化率在100%;河道绿化率10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30%以上。
每条5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3.居住小区和庭园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35%以上;原有居住区绿化率30%以上。居民庭院普遍绿化质量好,整洁卫生。
4.单位绿化:镇区各单位普遍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单位平均绿地率达到30%以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5.公共绿地建设:镇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公共绿地及广场建设突出植物景观。
四、养护管理及保护
1.有绿化管理制度,专人管护;树种选择适当,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无严重病虫害,环境优美。
2.镇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生长良好,古树名木有标志牌。
五、居民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10户居民,调查对镇区绿化满意程度,有一户不满意扣一分,四户以上不满意得0分
注:①道路、河道绿化普及率=(道路、河道绿化长度/道路、河道可绿化长度)×100%;②镇区绿化覆盖率=(镇区绿化覆盖总面积/镇区建成区面积)×100%;③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镇区公共绿地面积/镇区常住人口。
附件2:
常州市集镇绿化工程考核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市(区) 镇(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镇区面积
绿化总面积(亩)
公共绿地面积(亩)
居住区绿地面积
单位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率(%)
人居公共绿地
主干道绿化率(%)
河道绿化率(%)
镇区绿化主要情况(可另加页)
镇自检得分
辖市区初检得分
辖市区复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考核得分
市级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考核组长:
附件3:
常州市集镇绿化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市(区) 镇 村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姓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调查结果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2
6
7
8
9
合计
调查人:
附件二:
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开展村庄绿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仅能绿化、美化农村面貌,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推进我市村庄绿化工作,规范村庄绿化建设,根据《常州市2008年村庄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全面贯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苏发[2004]5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7]35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乡村特色,运用生态学、林学、美学原理,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建设,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一)绿化覆盖率
全市村庄划分为丘陵山区村庄、平原区传统村庄和新建小区型村庄三种类型。其中平原区传统村庄绿化覆盖率25%以上,新建小区型村庄和丘陵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
(二)绿化配置
以绿为主,以乔木为主,建设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乔木树种数量占70%以上,常绿树、落叶树、花灌木搭配合理;户均拥有乔木数量不少于10株;乡土树种占50%以上。
(三)绿化布局
行政村区域内主要路、河、渠、堤宜绿化地段绿化普及率95%以上;房前、屋后、宅旁的庭院绿地全部绿化;中心村至少建有一处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供居民休闲。
(四)绿化标准
1.公共绿地。在功能上以儿童游戏、青少年文化娱乐、老年游憩为主。绿化建设上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覆盖率70%以上。村庄中建设多个公共绿地时,应均匀分布。
2.庭院绿地。范围主要为房前、屋后和宅旁。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1)花卉型,适宜于面积特别狭小的庭院。以栽种花卉为主,间种乔木,花卉可选取高、中、矮种类搭配;(2)林木型,适合面积较大的庭院,以高大乔木为主,灌木为辅。选择树种时应主要考虑景观效益,兼顾经济效益;(3)果树型,面积大的庭院还可结合绿化栽植果树,既可是多种果树混种的混杂型,又可采用单种一种果树的单一型。
3.生产绿地。生产绿地要根据各种圃地建设要求和苗木生长需求进行建设,做好规划,保证整齐美观。
4.工业区绿化。既要满足生态功能,又要注重景观效果。(1)有害气体较多的工厂内外的树木种植不宜太密,可选用矮灌木、草坪等进行绿化;(2)容易发生火灾的工厂内,宜选择有防火作用的乔灌木,避免选用含油脂和易燃树木;(3)噪声较大的工厂周围宜选用树冠矮,分枝低,树枝茂密的灌木与乔木,形成疏松的树群或数行狭窄的林带;(4)对防尘要求比较高的工厂,宜选择枝叶稠密,叶面粗糙,生长健壮,吸尘能力强的树种。
5.道路绿化。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行道树应选择生长快、耐瘠薄、抗污性强、病虫害少的树种,应避免选用飞絮的树种。在宽阔的道路上可选用树干挺拔、冠大的树种;在较窄的道路则应选用冠小的树种;在高压线下选用干矮,树枝展开的树种;在交叉口和道路转变处,在10米以上的空隙内不宜种植乔木或高度超过0.7米的灌木。
三、绿化模式
村庄绿化是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农民要求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村庄绿化大致有如下三种模式。
(一)综合整治型绿化模式。产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民生活尚不富裕的村庄,可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有重点地开展村庄绿化。在绿化规划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将村庄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垃圾场地、柴草杂物堆放地、私搭乱建地等场所,统一规划为绿化用地;二是有重点地开展村庄绿化建设,选择一、二个村庄绿化重点地段为突破口,重点搞好,促进村庄环境的改善;三是绿化树种和植物品种的选择上,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二)整理推进型绿化模式。对于产业经济基础较好、农民生活比较殷实的村庄,依据支柱产业的不同,又大致可分为农业、休闲、工商和文化古迹4个类型。这些类型的村庄绿化工作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在绿化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村庄绿化要结合本地的支柱产业进行,绿化要服务于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二是全面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包括公路街道、住宅庭院、河渠两岸、公共场所、环村林带、集中片林等,提升村庄建设的整体水平;三是在绿化树种和植物品种的选择上,要注重针阔、乔灌、花草相结合;四是细化分类,农业类村庄在绿化上重点建设好农田林网、环村林带、集中片林,发挥生态保障功能;休闲类村庄在绿化上重点建设好住宅庭院、景区景点、提高观赏效果;工商类村庄,重点建设好公路街道、工矿企业厂区绿化,多选用抗污染、耐粉尘树种,保护生态环境;文化古迹类村庄,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古民居的基础之上,按照村庄总体规划开展绿化,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促进环境美化。
(三)新建小区型绿化模式。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富裕程度较高的村庄,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新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庄绿化。在绿化规划建设中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将村庄绿化纳入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新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二是村庄绿化可参照城市社区绿化设计进行。同时要注意做好村庄周边的公路、河渠、林带、片林的绿化建设。
四、考核办法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附件1) 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各项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经市考核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
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审查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时间分为春秋两季。要求为镇自评、辖市区复核在每年5月、10月进行,市级考核在6月、11月进行。
根据市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由镇对照《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见附件1)对村进行全面自我考核和自我测评,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辖市区村庄绿化工程牵头部门申请复核。
辖市区村庄绿化工程牵头部门对申请复核的村绿化情况进行复核,将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庄绿化工程名单和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林局。
市农林局收到考核验收申请后,根据各地的情况,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村进行考核,未抽到村的得分根据抽查的辖市区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推算。
市级考核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申报文件、各村绿化工作总结(含对照工程实施方案里建设标准的自评材料);(2)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3)绿化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上述材料装订成册,文本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市农林局,其他有关材料留存辖市区牵头部门备查。
考核采取听、察、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听取申报村绿化工作汇报和自查评分情况;(2)检查各项文本材料,包括文件,档案,绿化规划方案,统计表,管理制度等;(3)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河、渠、堤绿化、村公共绿地,农户庭院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场等;(4)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做出最后评价。
对市级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视为合格。公示后,由市按照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考核验收量化指标
村自考得分
辖市区
复核得分
备 注
1、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
以文件为准
2、绿化投入有保障
3、建立健全护绿公约,落实管护责任制,有专职管护人员
每条1分
1、制订村庄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70
1、不同类型村庄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市规定建设标准
不达到市定标准,不予考核
2、中心村公共绿地建设
大于600平方米
3、主要道路、河道绿化率达95%
4、房前屋后应绿尽绿
每少一户扣0.1分,直至扣完
5、乔木比例70%以上,户均乔木数量不低于10株。
户均每少一株扣1分,最多扣5分,
6、常绿树、落叶树、花灌木搭配合理,形成景观较好,绿化美化程度较高
酌情扣分
7、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
8、管理到位,树木长势良好
四、居民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10户居民,调查对村庄绿化满意程度,一户不满意扣一分,四户以上不满意得0分
注:①道路、渠道绿化普及率=(道路、渠道绿化长度/道路、河渠可绿化总长度)×100%;
②村庄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村庄总面积)×100%,其中周边进行绿化的水面可以作为绿化面积计算;
③人均乔木株数=道路、河渠、村庄、庭院和片林建设总株数(包括现有株数)/全村总人口。
常州市村庄绿化工程考核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市(区) 镇 村(盖章)
村庄总面积(亩)
村庄总户数(户)
村庄总人口(人)
乔木总株数(株)
道路绿化率(%)
房前屋后应绿尽绿比例(%)
村庄绿化主要情况(可另加页)
镇村自检得分
辖市区初检意见
常州市村庄绿化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11
12
13
14
附件4:
主要推荐树种名录
落叶乔木:银杏、金钱松、池杉、水杉、杂交马褂木、厚朴、白玉兰、木瓜、李、梅、桃、杏、合欢、紫荆、榉树、朴树、刺 槐、枫香、悬铃木、柳、垂柳、枫杨、薄壳山核桃、檫树、无花果、杜仲、木荷、梧桐、柿、乌桕、香椿、楝、栾树、无患子、五角枫、香果树、梓树、紫薇、七叶树、石榴、流苏、枣、喜树、青枫
常绿乔木:湿地松、罗汉松、柳杉、日本柳杉、刺柏、广玉兰、香樟、枇杷、青冈栎、木荷、女贞、小叶女贞、杨梅、油茶、石楠、雪松、桂花
常绿灌木:火棘、茶、黄杨、海桐、夹竹桃、南天竹、八角金盘、茶梅、山茶花、十大功劳
落叶灌木:野玫瑰、蔷薇、月季、紫穗槐、金银木、杞柳、卫矛、映山红、金钟花、木芙蓉、枸杞、单叶蔓荆、珊瑚树、蜡梅、迎春花、牡丹
竹:毛竹、淡竹、黄秆乌哺鸡竹、白哺鸡竹、大明竹、金镶玉竹、罗汉竹、茶秆竹、孝顺竹、凤尾竹、菲白竹、铺地竹
主题词:农村 绿化 实施细则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