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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区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53)精神,现就我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居委会组织法》,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1、干部职数。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可聘用社区专职干事若干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干事总人数按户数配备,即:辖区居民1500户以下的配3人;辖区居民超过1500户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
2、选举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各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本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各街道的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内容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届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全区将对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统一步骤。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7年4月中旬结束,2007年3月30日为全区换届选举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4日—2月28日)
1、建立选举机构。各街道应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本街道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在摸清本辖区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针对三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制定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
3、搞好培训、组建工作网络。各街道要加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选调工作人员,确定联络员,健全工作网络。
4、进行工作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各街道、社区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对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使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宣传,使全体选举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都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5、社区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其成员(3-7名)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设立3-5名选举工作“监督员”,“监督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选举工作机构要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认真登记、审核和确认。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选举)。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
3、把握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懂经济、会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身体健康,并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证书。凡涉嫌违法犯罪且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一律不得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年龄男性在55周岁(1952年3月31日前出生)以上、女性在52周岁(1955年3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候选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布。
4、严格规范竞选行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凡本人提出参加竞选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选民,须在选举日前三天向本社区选举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演讲内容。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竞选演说须在选举大会上进行,候选人应回答选民的询问,其内容不得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可以终止候选人演说或取消其竞选资格。
5、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各社区要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组织好选民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在中心会场选举大会上由“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公开进行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的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三)建章立制阶段 (4月1日—4月5日)
1、明确职责分工。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必须召开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并明确各自职责。经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完善居务公开制度。
2、做好交接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交接工作。上届居委会应当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及时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公章,并于10日内将办公设施、财产帐目、资料档案等移交完毕。逾期不交的,各街道可以监督交接。
3、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逐步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社区成员代表推选产生后,要及时造册登记,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
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选举结果公布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居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拟订本社区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修订居民公约,完善自治章程,进一步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5、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各类统计报表。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应于4月5日前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6日—4月10日)
选举结束后,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的书面工作总结,建立完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把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讲话、资料、报表、选票、制度、总结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选举材料长期保存,选票保存到下一届选举日为止。区、街道将适时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完善居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要担任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要充分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保证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效领导,提倡将党员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把好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推荐和确定关、投票选举关,依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有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情况的发生。严格遵循选举工作的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各街道要把矛盾排查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始终,随时关注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矛盾,认真做好离职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落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看待选举,积极配合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四)搞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力度,认真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社区要适时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认识;掌握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抓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上岗培训及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思想上、工作上及时到位。
(五)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提升社区建设水平。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基层社会管理、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等方面的优势,巩固选举成果,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落实好经费,确保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要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选举工作经费列入区、街道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做细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附件:1、天宁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社
区成员代表选举)
2、天宁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直
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