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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盘活固定资产存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各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查清和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财产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重点要摸清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达到安全、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全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街道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固定资产清查时点和工作步骤:清查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各单位以统一时点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
具体工作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做好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对需处理的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调整有关账目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
3、总结建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制订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4、抽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单位,对其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实施的单位限期进行返工补课,并在全区通报。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包括账内账外、单位内外,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把实物盘点同账户核对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查清资产流向结合起来,把专职人员清查与群众参与结合起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挂帅,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清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
2、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3、单位固定资产------一般设备明细表
4、单位固定资产------专用设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