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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非典型肺炎
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局办,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1:常州市天宁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2:常州市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附3:常州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常州市天宁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2002年11月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目前,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控制疫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努力建设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安全区。
2、及时发现、报告非典型肺炎疫情,全力救治病人,加强消毒隔离,确保区域范围内不发生二代病人和死亡病例。
3、认真做好疫情控制和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疫病的扩散蔓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应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区政府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即宣传组、疫情监测及咨询服务组、专家组、消杀组、应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附件1)。
各乡、街道及教育文体局、经贸局、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各专业组的工作职责
1、宣传组
(1)首期印发50000份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问答,由各乡、街道分发到辖区各单位和社区居民。
(2)印发宣传画,在全区各乡、街道、社区居委、村委、学校宣传橱窗展出。
(3)开展对各乡、街道、社区居委、村委、较大企事业单位业务人员的宣传培训。
(4)及时报道本区防治“非典”的做法、经验、典型事迹等。
2、疫情监测及咨询服务组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群众来访咨询,值班地址及电话:白天8:00 — 17:30区卫生局,电话8116132;节假日及夜间17:30 —次日8:00区防疫站,电话8814989。
(2)受理咨询电话做好记录,件件有答复,需有关部门办理的事情及时移交并落实交办。
(3)每天定时向市、区“非典”办、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当天工作及疫情预防控制情况。
3、消杀组
(1)发现疫情及时赶赴现场消毒及病家终末消毒。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3)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开展预防性消毒。
(4)指导全区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5)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
(6)向群众提供必要的消毒药品。
(7)及时向后勤保障组编制药械采购计划。
4、应急处理组
(1)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专家会诊,会同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同时向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报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检查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封锁疫点、疫区,做好消毒工作。
5、后勤保障组
(1)根据消毒组编报的药械购置计划,及时采购药械。
(2)根据工作需要,保证车辆使用。
(3)根据形势发展,向区防治领导小组编报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6、专家组
(1)负责全区范围内医务人员“非典”防治知识的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接诊可疑病人的会诊工作。
(3)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接诊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
(4)参与全区医疗机构“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
(5)参与全区医疗救治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各乡、街道及下属基层组织的职责
1、在宣传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工作。
(1)凡下发的宣传材料及时分发到居民手中。
(2)所有的宣传橱窗、黑板报布置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图文材料。
(3)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普及“非典”防治知识。
(4)开展其它宣传工作。
2、建立广泛的疫情监测网络,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督促该人到医院检查诊治或及时向区疫情监测及咨询服务组报告。
3、对需到医院体检诊治的人员,由当地居委、村委督促赴医院体检。
4、配合区消毒组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居民区的消毒工作。
5、一旦出现疫点或疫区,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工作。
6、组织领导本地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防治工作。
五、有关部门的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区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搞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3、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工作。
(4)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会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天宁公安分局
(1)配合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隔离。
(2)配合做好控制人员的体检、诊治、观察工作。
(3)做好其它与“非典”防治有关的配合工作。
6、教育文体局
按照“常州市学校、幼托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附件2),负责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各项“非典”防治工作。
7、公共场所(指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室等)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见附件3)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关于疫情的确认与分级、疫情的应急响应、结束响应;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出院参考标准;隔离消毒办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标本采集等技术要求,均按市非典型肺炎预案操作。
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统一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乡、街道、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附1:
常州市天宁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1、宣传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钧 常州天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马俊福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王建萍 常州市天宁区健教所科长
2、应急处理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可菲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 伟 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何 平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时家华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3、消杀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一揆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周志刚 天宁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李国庆 天宁区卫生防疫站卫生科科长
4、疫情监测及咨询服务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亚明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成 员:张洪兵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瞿志钢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防疫站防疫科科长
5、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宏伟 常州市天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德昌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蔡全林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杨新华 常州市天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丽娟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防疫站党支部书记
6、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一揆 天宁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袁浩荣 中西医结合医院研究所所长 内科主任医师
周华琴 常州市同济医院副院长 内科副主任医师
成 员:薛岳明 常州市同济医院内科主任 内科副主任医师
赵小平 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科主任 内科主治医师
杨亚春 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主管护师
钱梅珍 常州市同济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主管护师
郭凤英 区卫生防疫站质控室 副主任医师
附件2:
常州市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为防止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非典型肺炎,保护学生、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指引。
一、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二、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五、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八、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附件3
常州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