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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文件
常天教(2006)13号
关于印发《天宁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做好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
保障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幼儿园)
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
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订《天宁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
任制,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区教育文体局将于4月份与所属学校(包含所有招收外来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和各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同时学校(幼儿园)必须与承包经营单位或配送餐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
二、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各学校(包括幼儿园及流动儿童少年简易学校)均要制订
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和报告入联系表》,报送我局教育科(联系人:强大琴,联系电话:8111762)。
附件:
一、天宁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二、天宁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和报告人联系表
主题词:安全 食品 方案 通知 日印发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天宁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生产安全的意识和水平,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各学校(幼儿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
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
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因)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园)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园)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幼儿园)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食堂、饮食店、商店食融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儿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幼儿园 )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幼儿园)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
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问,严防投毒事
故的发生。
1O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制订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于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幼儿园)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幼儿园)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幼儿园)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幼儿园)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单位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
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文体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流动儿童少年简易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卫生主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幼儿园)要在接受市、区级培训后,组织对本单位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附: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 方
副组长:马俊福、蔡全林
组 员:林千里、石华中、倪群、强大琴、王全良、陈伟益
办公室主任:强大琴
附件二:
天宁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
防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
学校(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教育文体局明
确与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
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
责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
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按照《天宁区学校(幼儿园)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具
体工作措施,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
三、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此责任书作为相关
学校(幼儿园)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教育文体局将适时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并通报。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单位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盖章) 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和报告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章):
性
别
通 讯 方 式
姓名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备 注
校(园)长
分管校(园)长
分管主任
食堂负责人
I:校(园)长或分管校(园)长可兼任报告人,在备注栏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