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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认真部署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汛期 安全生产 工作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