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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的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按照市、区安全培训总体要求下达2008年安全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险救援的能力,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培训对象
1、各街道、村委、社区、区有关单位的安监干部培训;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培训;
3、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市安监局《关于2008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四、培训要求
1、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安全培训任务。
2、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全员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每年要参加安全资格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参加二年一次的复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送培工作,做到应培尽培,并按规定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计划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在人力、资金、措施上落实到位。 附件:1、2008年度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时间表
2、2008年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表 3、2008年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班时间安排表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培训 工作 计划 通知
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22份
附件1
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表
序号
类别
日 期
单 位
1
检查员
4月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
4月15日-4月22日
雕庄街道四期
5月6日-5月9日
茶山街道三期
5月13日 -5月21日
青龙街道四期
5月27日-5月30日
红梅街道二期
6月10日-6月13日
天宁街道三期
6月17日-6月20日
兰陵街道三期
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
3月中旬
全区烟花爆竹
经营单位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人员
7月中旬
全区化工生产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