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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民政部门管理的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人发[2007]70号《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提高遗属补助标准花名册
序
号
街道
姓名
原补助
标准
新补助
增加数
07年全年
1
红梅
曹琴大
220
420
200
1200
2
青龙
张 葬
3
徐桂娣
1320
4
赵全娣
5
区属
蒋佩华
6
孙秋霞
7
陈大保
8
程蔚霞
9
吴亚华
10
李清英
11
沈桂林
12
洪云风
13
钱明官
合计
13人
2780
5460
2680
1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