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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管理夏季
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城管科、水利站:
目前,常州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已持续多天,强度较大,中暑事件频频发生,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区夏季河道管理中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夏季保洁员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
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安排保洁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