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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城乡规划信息查询

服务领域

城乡规划

服务类别

咨询查询类

服务方式

依申请服务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办理条件

与所查内容有利害关系

办理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需要查询事项的详细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受理-办理-结果反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

当场受理,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可以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

常州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

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2层

咨询电话

0519-968898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9-12345;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2层;

网站投诉网址:http://ghj.changzhou.gov.cn

在线办理网址

http://ghj.changzhou.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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