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苏政办发〔2017〕65号)第五十九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6.1.1 服务性质文化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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