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5号)64.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阅读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文件】《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9号)1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和上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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