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三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在全民健身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文件】《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苏体规〔2012〕3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划、计划及措施;
(二)实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与交流;
(四)完成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料统计与信息数据的维护与更新;
(五)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活动提供帮助;
(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奖惩;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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